1、无车承运人作为一种新业态,在我国正处于研究试点阶段,没有法律法规授权设立无车承运人资质许可事项,交通管理部门不受理相应许可申请。
2、现有无车承运人企业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交办运〔2016〕115号),由市级运管机构组织申报,经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审核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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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但2017年和2018年交通运输部没有补充增加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的工作计划,不接受新增无车承运人试点申请。
4、2、根据工作安排, 2018年底交通运输部将在总结近两年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修改相关法规制度,制定出台无车承运资质许可条件,并出台相关经营管理服务规范。
5、3、交通运输部修订相关法律和出台相关经营管理服务规范后,届时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再依法受理无车承运资质许可申请。
6、扩展资料试点监管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交办运[2016]115号)要求,受部委托,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承担全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运行监测工作。
7、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驻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项目组具体承担了无车承运人监测系统开发建设工作 。
8、无车承运人监测系统的正式发布上线实现了对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试点工作的运行电子化监测,可有效助力规范无车承运人行为,推进信用建设,有效提升运输组织效率,优化物流市场格局,推动货运物流行业的转型升级。
9、经交通运输部核准的物流试点企业相继与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现了系统对接,首日监测运单数216单,运量14388吨。
10、无车承运人指的是不拥有车辆而从事货物运输的个人或单位。
11、无车承运人具有双重身份,对于真正的托运人来说,其是承运人;但是对于实际承运人而言,其又是托运人。
12、无车承运人一般不从事具体的运输业务,只从事运输组织、货物分拨、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选择等工作,其收入来源主要是规模化的“批发”运输而产生的运费差价。
13、开展无车承运人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在于,其通过管理和组织模式的创新,推动实现“线上资源合理配置、线下物流高效运行”,集约整合和科学调度车辆、站场、货源等零散物流资源,有效提升运输组织效率,优化物流市场格局,;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推动货运物流行业转型升级,促进物流行业“降本增效”,对提升综合运输服务品质,打造创新创业平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全面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14、参考资料来源:江西交通信息网-无车承运人资质该如何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车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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