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活久见,违法嫌疑人竟然追着警察打!
近日,河南焦作市山阳路老体育馆附近发生了不可思议的一幕。一男子骑电瓶车未按规定配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发现后,上前进行劝阻,没想到被对方追着打。
(相关资料图)
监控视频显示,交警拦下男子后,似乎一边说着什么一边在整理胸前的执法记录仪。只见男子直接从电瓶车上下来,交警可能以为男子要跑,下意识地伸手拉了一下男子。没想到男子竟然直接一拳打在了交警的脸上。
显然交警根本就没有预料到男子会冷不防的来这么一拳,交警刚想上前,男子接着又是一脚踢在了交警的腰上。还没反应过来,交警就先挨了两下,眼镜差点都被打掉了。
然而这还没完,更加不可思议的还在后面。只见男子打开电瓶车后座,从座位下拿出了一把雨伞。接着男子扯出伞柄,拿着伞布一头,用伞柄当武器,不断挥舞着向交警打去。
估计交警也完全没有想到男子竟然还敢得寸进尺,无奈交警手上没有称手的家伙,只得步步后退,不断躲避。而男子看到交警连连后退,反而更加嚣张了,一直追着交警打。
这期间有路人见状出言制止,没想到该男子还用伞柄怒气冲冲地指着路人,说“打你啊”。
在男子的追打下,交警一边躲避一边呼叫增援。不久后,另一名交警赶来,两名交警联手,终于将该男子摁倒在地制服。
不知道是谁给这个男子的勇气,竟然在大街上对交警大打出手,还追着交警打。视频中的交警看上去多少有点狼狈。不过也可以理解,交警也是人,面对危险分子,保护好自身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对电瓶车来说,头盔就相当于是轿车上的安全带一样重要,一旦遇到事故,戴了头盔后能很大程度上减少给人造成的损伤,交通事故中保命就靠头盔了。正确佩戴头盔不仅是为了自身安全,也是法规的强制要求。
见男子未戴头盔,执勤交警本是好意上前劝阻,没想到男子却不领情,还追着交警打,真是把好心当作驴肝肺。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显然,男子骑车未戴安全头盔,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法规,这也是对自身安全的极不负责的行为。
2.本法第九十条还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款规定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一次记1分。
对于男子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将面临最高200元罚款以及记1分的处罚。
本来这种违法行为也不严重,处罚也不重。有时候给交警好好说一下,说不定根本就不会罚款。可是该男子不但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竟然还对交警大打出手。这个性质一下就变了。
3.《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面对交警执法,该男子不仅拒不配合,还追打交警,公然抗拒执法,其态度非常嚣张,行为极其恶劣,这是对警察执法权威的公然挑衅。这种行为已经涉嫌妨害公务罪,构成刑事犯罪。
本来200块钱罚款能搞定的事,可是该男子硬是将自己送进了监狱。这下可以免费吃牢饭了,不知道该男子是该感到高兴还是该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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